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建房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建房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