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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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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有效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应当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鼓励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采用绿色建筑技术,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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