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应当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鼓励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采用绿色建筑技术,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