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通用图集,提供网络查询、下载服务,免费供建房人选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编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通用图集,体现本地区乡村建筑风格和风貌特色。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