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十条有效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房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施工方和监理方,在建设过程中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