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机关应当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