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控制失业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