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帮助高等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