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和指导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应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需要,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