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转业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