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