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小额贷款信用社区、指导服务平台等措施,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