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