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场所,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