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增强循环经济的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鼓励和引导家庭、个人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再制造产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