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受政府委托进行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作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