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条有效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及相关规定,组织认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