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