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筑物、构筑物外的灯饰工程、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当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户外灯箱、广告牌应当采用节能的技术和材料。交通标志应当采用太阳能、夜光材料等节能技术。

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