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节水、节肥、节药和农业机械节能等技术,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添加剂,减少农化物投入,发展生态农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用薄膜等。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停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农用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