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七条有效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国家有关商品包装标准未公布之前,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制定本省零售商品包装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