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自建房,是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的村民自建用房。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