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