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国家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农村自建房建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管理规范,永久保存。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