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性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该经营场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方位示意图中标明经营区域和面积等经营场所信息,并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