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计和施工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自建房通用设计图集,注重体现乡村建筑风格和风貌特色,供农村村民免费使用。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