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鼓励开展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的志愿公益劝导活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