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