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