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科技创新等工作,其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