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类停车场应当对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执法车辆、城市管理作业车免收停车费。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