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停车场的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鼓励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技术,提高智能化停车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