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老旧住宅小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要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建设临时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