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能停车信息系统,依法确定相关机构或企业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进行专业化管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