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