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参与湿地公园保护活动,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湿地公园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