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湿地公园全部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湿地公园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