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批准设立,以保护本市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按照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