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围)湿地、砍伐、采药、开矿、挖沙、采石、修坟、放牧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