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湿地公园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掘、破坏、盗窃和非法买卖。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