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自然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