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自然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