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项目审批、人才待遇等方面优惠规定,有关部门拒绝执行或者借故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投诉。上级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