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税收减免、项目审批、人才待遇等方面优惠规定,有关部门拒绝执行或者借故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投诉。上级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