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高技术产业基地聚集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