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技术产业基地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