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十条有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国家和本省的优惠政策,并可以申请国家和本省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