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的条件以及具体程序,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商省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后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