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

单位和个人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