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