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八条有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