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并制止破坏、损毁、亵渎革命遗址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