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落实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使用革命遗址保护资金。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适当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引导公益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资金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