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革命遗址保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